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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人员公告
日期:2026-08-04 12:03 浏览:1345

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编外聘用人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印发<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、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>的通知(城区人社〔2022〕20号)》文件精神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后勤服务类人员。

  一、招聘条件

  (一)招聘条件
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
  3.品行端正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愿意履行义务;

  4.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;

  5.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  (二)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

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,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  2.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、监察的人员;

  3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

 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。

  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请查看附件表

三、报名

  (一)报名时间: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5日。

  (二)报名地点: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(清城区人民政府东侧)。

  (三)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。

  (四)报名所需资料:

  1.二代居民身份证;

  2.户口簿(户主页及本人页);

 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、复印件各两份。

  3.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;

  4.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(附件1)。

  (五)报名注意事项: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应真实可靠,如发现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
  (六)咨询电话及时间:清城分局政工室0763—3480362。工作日:08:3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。

  四、考试

  (一)采取实操的方式开展。

  (二)实操时间及地点待定。

  (三)成绩计算:成绩按百分制计算。实操成绩×100%。

  五、体检

 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员1: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,并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标准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,体检费自理。

  六、政审考察

 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,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,考察不合格。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者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,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(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,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)、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情况,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。

  七、聘用

  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。

  八、福利待遇

 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原则上参考《关于印发<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、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>的通知(城区人社〔2022〕20号)》文件。


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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